【學程公告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事宜

說明:

一、依「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」辦理,經列入獎勵證照類(級)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。

二、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類(級)別表將於3月12日(三)核定後公告於「專業證照獎勵專區」網站(https://tku365.sharepoint.com/sites/licensetest),不再另發通知。

三、證照獎勵申請期程:

(一)申請期間:3月13日(四)起至3月21日(五)止(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3年2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)。

(二)申請資格:本校學生(不包含陸生)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。

(三)申請方式:詳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(附件3)

1、「智慧收付平台」(網址:https://finfo.ais.tku.edu.tw/pmt)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,並列印匯款同意書,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(B304室)審核通過。【之前已於平台登錄帳戶完成者,無須再建立】

2、「學生學習歷程」系統填報證照資料,於3月21日前列印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」。【系統於翌日凌晨準時關閉,逾時無法列印,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,不接受手寫申請表。】

(四)繳交期限及資料:學生於3月21日(五)前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(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)。

四、本獎勵金來自「114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獎助金」,依年度補助金額得以適當調整獎勵金,且依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」之規定,陸生不可申請此獎勵金

五、業務承辦人: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,分機3526。

相關附件:

附件1_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

附件2_113(2)獎勵證照類(級)別表(暫訂)

附件3_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